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科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规定(以下简称“评选办法”),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奖项 |
评选范围 |
三好学生 |
全体在册研究生,不含正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和直博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学生会、党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团体干部 |
三好学生标兵 |
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
优秀毕业生 |
2017年春季和夏季毕业生 |
注意:正在参加2016-2017学年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和直博生,由国科大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在评选学年内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在学期间受过处分,且毕业时处分尚未被取消的学生,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3、在评选学年内,所修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免修成绩除外);
4、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5、明理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四)“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开题、中期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学位论文被评价为优秀;
5、优先考虑到国家急需行业或地区工作的学生;
6、当年未取得学位的,不得参加评选。
(六)其他
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6-2017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名额分配
我所可申报的奖项和名额如下:
1、三好学生:138人
2、三好学生标兵:9人
3、优秀学生干部:18人
4、优秀毕业生:7人
评选基数为2016年10月在学学生人数,其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基数为2016年毕业生人数。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等额评选,其他奖项由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各部门名额如下:
部门 |
一室 |
二室 |
三室 |
四室 |
五室 |
六室 |
三好学生 |
26 |
35 |
22 |
22 |
23 |
10 |
三好学生标兵 |
4 |
4 |
2 |
2 |
4 |
2 |
优秀学生干部 |
3 |
3 |
3 |
3 |
3 |
3 |
优秀毕业生 |
2 |
4 |
2 |
2 |
2 |
2 |
说明: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单列,不互相包含。
四、评选办法
1、各研究室负责评审产生优秀学生候选人,结果在研究室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教处审核。详见《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信所字〔2016〕10号)(附件5)。
各研究室上报的优秀学生候选人,应首先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研究所学生,各研究室在评选时应以适当方式使这些学生能够参与评选工作。
2、人教处审核通过后报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评审委员会,并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截止时间: 2017年5月16日。
2、材料要求
(1)《优秀学生申请表》(附件1)附成绩单复印件,并用记号笔标出评选学年内修读课程最低分数。
(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还应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成果详细清单(附件6),并附证明材料及清单。
证明材料要求装订成册,第一页封面模板参照附件7;第二页为目录页,标清材料名称及相应页码。
(3)三好学生标兵填写《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3)(请按照表格备注中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4)《优秀学生申请汇总表》(附件4),由研究室汇总,研究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5)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成果详细清单(附件6),由研究室汇总至一个excel文件。
此列表为评审重要材料,请务必认真填写。
(6)研究室评审意见表(附件8),各部门分别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包括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其中导师代表不少于4人。认真做好评审记录,填写附件8,签字齐全,要求所有签字均为手签,不可用签名章。
一个部门可只交一份评审意见表,在“评审结果”中写清部门最终推荐学生姓名、奖项,推荐顺序等相关信息。
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命名:标兵/三好/优干/优毕-姓名。具体材料命名:姓名-申请表、姓名-标兵审批表、姓名-清单及证明材料、姓名-科研成果汇总表。
联系人:李哿
联系电话:82546833
E-mail:lige@iie.ac.cn
人事教育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