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12-05-25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精神,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需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录取类型为定向、委托或非脱产自筹培养研究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培养单位在京外且录取类型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应按培养单位要求,将户口迁往培养单位所在地,详细要求由培养单位规定。

四、培养单位在北京地区且录取类型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将户口迁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中科院研究生院)。未按以下要求及时迁移户口的新生,自己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来自北京市以外各省市的新生,入学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将自带的《户口迁移证》交到各自培养单位研究生部,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人员集中交到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

2、来自北京市各高校(培养单位)、属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将自带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到各自培养单位研究生部,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人员集中交到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

3、来自北京市、上海市家庭户口或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包括在北京、上海工作过且已转为当地常住居民户口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京区研究生户口实施集中管理,培养单位在北京并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务必注意:《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必须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中科院研究生院)。如迁往地址有误,需在入学报到前凭此《注意事项》通过毕业学校到学校驻地派出所办理纠正手续,否则不能落户。

五、对《户口迁移证》的要求:

1、在《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须规范填写为XX省XX市或县。如只打印省名(直辖市除外),需同时上交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信》,将“出生地”或“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县,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我院一律不办理入学前户口项目更改事宜。

六、请所有新生向培养单位研究生部递交落户材料时,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新生学号。请所有上交《户口迁移证》的新生同时缴纳第二代身份证工本费20元∕人(包括仍保存有原北京市二代身份证但户口为外地的个别新生)。上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并需办新身份证的新生,请元旦后持学生证每周三到研究生院户籍办自行办理,学校不集中受理。

七、中科院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82640433

E-mail: identify@gucas.ac.cn

附件:户口迁移证模板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处

               2012年5月22日

 

 

附件:

户口迁移证模板

“户口迁移证”图例说明:

1.“户口迁移证"上三个公章(含一个骑缝章、两个圆章),缺一不可。

2.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应全部机打;如有手写,请在手写处加盖“户口专用”章。

3.请迁入户口的新生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图例上的各项说明,不符合图例要求将不予落户。同时在此提醒新生及各迁出地派出所,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4.敬请各迁出地派出所按上述要求一次性协办,以免增加三方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