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职工暑期带薪休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4


所属各部门: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2013年度我所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见附件)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二、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请各部门在7月29日(周一)至8月30日(周五)期间安排职工轮流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此期间安排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其余时间安排职工休假。

三、每位职工具体休假时间参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1、我所在职在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从中国科学院和研究所原相关部门以外单位应聘到本所工作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原则上在我所连续工作满9个月的,当年可享受休假;连续工作不满9个月的,应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年休假。

3、由组织上安排疗休养的,视同已休年休假,如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

四、各部门应做好轮休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妥善处理相关事务,不得贻误工作,并做好轮休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休假。各部门负责人的年休假报分管所领导审批并向办公室备案,休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各职能部门在7月26日前将本部门人员休假安排情况报人教处备案。

五、各部门要加强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并及时掌握部门人员动态,确保休假期间人员及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