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3年秋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各研究所工作的导师或教育管理干部。
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导师的申请条件
在我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 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二)教育管理干部的申请条件(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1. 具有博士学位;
2. 年龄在50岁以上且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三、申请名额
我所本次申请名额为2人。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3年9月22日8:30至9月29日22: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用A4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要用钉书机装订)。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4.8*3.3cm)证件照一张交给各部门秘书。符合条件的教育管理干部申请时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各部门汇总并上报
各部门秘书汇总申请材料,于9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人事教育处:
1.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沿左侧粘贴整齐,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的近期免冠小二寸(4.8*3.3cm)证件照,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3. 符合条件的教育管理干部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 填写《2013年秋季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uolina@iie.ac.cn。
(三)人事教育处审核、组织遴选并上报
人事教育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名额组织遴选,将遴选结果上报国科大。
四、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经我校申请所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3)。
(三)根据北京市教委的通知,从2013年起,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两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春季和秋季认定工作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联 系 人:郭丽娜
电 话:82546511
电子邮箱:guolina@iie.ac.cn
附件1. 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2. 2013年秋季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3.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人事教育处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