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中科院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所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4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我所在站博士后、拟进站的201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申报的港方项目,应属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七)在站博士后须经所在部门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详见《2014港方岗位需求》(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附件2)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同时,申请人应向所在部门秘书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在职博士后(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在职单位推荐表》一份(附件3)。
2.部门提交材料
部门秘书汇总申请材料,连同《部门推荐表》(附件4,每位申请人一份)、《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每个部门一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3月5日前报送人教处,同时报送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
(三)审核申报材料
研究所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中科院人事局,审核通过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截至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所在部门应认真审核,确保纸质和电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存在虚报、伪造内容以及纸质和电子材料不一致,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资格。
(三)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丽娜
电话:82546511
邮箱:guolina@iie.ac.cn
人事教育处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