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4年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我所工作的导师。
在我所工作且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在我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 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三、申请名额
我所本次申请名额为2人。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4年4月4日13:00至4月11日16: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及“填表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用A4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要用钉书机装订),申请者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4.8*3.3cm)证件照1张交给各部门秘书。
(二)各部门汇总并上报
各部门秘书汇总申请材料,于4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人事教育处:
1.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沿左侧粘贴整齐,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的近期免冠小二寸(4.8*3.3cm)证件照,并在照片背面写上“信息工程所”和本人姓名;
3. 填写《2014年春季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uolina@iie.ac.cn。
(三)研究所审核上报
五、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经我校申请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3)。
(三)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春季)和10月份(秋季)。
联 系 人:郭丽娜
电 话:82546511
电子邮箱:guolina@iie.ac.cn
人事教育处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