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5年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我所工作的导师。
在我所工作且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在我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名额
我所本次申请名额2人。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5年4月3日13:00至4月7日16: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和填表注意事项》(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用A4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要用钉书机装订),申请者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交给各部门秘书。
鉴于国科大实际情况,为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要求,请教师在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部分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
1.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选择“4.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2.户籍所在地:北京市;
3.现从事职业:请选择“20-在职教学人员”;
4.工作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5.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副教授,其他人员相应填写讲师或助教;
6.专业类别:本科为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者直接填写为“师范教育类”,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视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并填写为“师范教育类”;
7.本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需用中文填写;简历中最后的截止时间请填写填表日期,如“2015-04-10”;
8.鉴定单位(全称):申请人所在研究所的全称“中国科学院XX研究所”;
9.鉴定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申请人所在研究所的地址、电话、邮编;
10.申请人必须上传电子照片;
11. 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沿左侧粘贴为一体,切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各部门审核及报送材料
各部门认真审核每位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重点核对申请人所填的申请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姓名、身份证号、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申请任教学科、照片、专业类别等是否正确,请务必参考《网上报名操作说明和填表注意事项》,并于4月7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提交人教处:
1.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沿左侧粘贴整齐,一式两份;
2. 申请人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信息工程所”和姓名;
3.《汇总表》(附件2),纸质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电子版发至guolina@iie.ac.cn。
(三)研究所审核上报
(四)国科大审核、公示及上报
国科大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资料及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17日前对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在4月下旬将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
(五)北京市教委终审及证书发放
北京市教委对国科大上报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国科大将在7月份公布获得此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名单,并陆续将证书发放至各研究所。
五、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经我校申请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3)。
(三)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春季)和10月份(秋季)。
联 系 人:郭丽娜
电 话:82546511
电子邮箱:guolina@iie.ac.cn
人事教育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