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19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中科院人事教育局通知要求,我所启动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3年度拟选派5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我所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校级通过博士学位答辩的决议证明),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申报项目

详见《“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目录表》(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申请意见书(签字有效)。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附件2)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信息及内容。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3月1日。

2.《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教处邮箱guolina@iie.ac.cn。

联系人:郭丽娜

联系电话:82546511

电子邮箱:guolina@iie.ac.cn

                               人事教育处

                              2013年2月19日